版本:V1.2.0 大小:82.60MB 更新时间:2026-05-26T17:01:08 语言:中文 类型:便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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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简介
公租房是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手机租房应用,用户能在其中获取丰富的公租房资源,清晰知晓各房源的差异,无需出门就能及时掌握最新租房信息,快速筛选出最适配自身需求的房源。此外,用户还可根据区域、户型等条件进行精准查找,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也能在线得到解答,有需要的用户不妨亲自体验一下!

【网上查询】
了解公租房政策法规,办理指南,公租房房源等信息。
【网上申请】
在线提交公租房申请,查询办理进度。
【网上缴费】
自助线上缴纳公租房租金。
【投诉建议】
提交对公租房管理服务的投诉建议。
【政策与新闻发布】
了解公租房的办理细则、政策规定以及常见问题,查看最新的相关新闻动态,提前掌握住房保障方面的资讯。
【项目与房源查找】
地图精准定位公租房小区,房源浏览一目了然。
【申请与进度查询】
在线提交公租房申请,实时发起资格年审,随时查看办理进度。
【缴费与扩展服务】
自助查询及缴交租金,按需使用在线生活服务。
在线申请流程如下:系统会先对用户的申请资格进行在线评估,若评估通过,用户可在线补充并完善申请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前往各申请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在线查询服务涵盖以下内容:申请结果与摇号结果的查询功能,以及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相关信息。
在线报修服务:若房屋出现损坏情况,您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报修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只需耐心等待维修人员上门处理即可。
我的中心包含以下功能:个人资料(支持修改个人资料)、意见反馈(用户可提交反馈以帮助产品后续完善)以及设置(如消息提醒的开启与否等)。
首先在本站安装到手机,打开软件进行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点击左上角的切换城市按钮,选择自己所在的城市。

点击“房源”可以在地图上看到城市房源分布图。

另外,首页还设有资格申请、自助缴费等功能,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使用这些功能。

首次登录
选择好准备申请公租房的城市后,完成个人账户的注册与登录,具体步骤如下:
在“注册”页面里,填写申请人的电话号码,输入图片验证码和手机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进入“设置密码(密码需由8-16位大小写字母与数字组成)”页面完成密码设置、填写注册城市后,点击“注册”按钮。
账号注册完成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公租房申请环节。

提交申请
登录公租房账号并完成身份认证,公租房申请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操作。
在“首页”里点击“资格申请”栏目,进行快速实名认证(可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或上上签认证,具体认证方式包括刷脸、银行卡认证或证件认证),接着完成校验身份认证(需填写姓名与身份证号,并进行人脸识别),待认证结果出来后,点击“确定”按钮。

弹出申请须知,仔细阅读后勾选我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请填写主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需依据自身实际状况逐项填写,地址需详细至街道门牌号,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请填写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若有家庭成员,需按照要求添加并填写其信息,可添加多名成员后保存;若为单身状态,则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填写家庭住房情况,无自持房产信息直接点击下一步。

家庭财产信息也是非必填项,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添加收件资料时,请直接用手机拍摄带有*号标识的对应纸质资料并上传,确保图片清晰,以便后续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上传基础资料后会弹出承诺书,仔细阅读完毕后勾选“已阅读”并点击提交。

最后一步是确认已提交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就会推送至对应的社区管理员账号。

申请条件
* 以下所列举的地点仅为示例,具体的申请条件基本一致。
每个家庭仅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需推选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受其监护的未成年子女,还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需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拥有本地城镇户籍且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居民,可单独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拥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中,至少有一方需拥有城镇常住户口(户口所在地为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且该家庭需在中心城区工作或生活;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具体标准将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情况,或按照市政府最新制定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③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包含15平方米)。
没有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拥有稳定工作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本地持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该用工单位已为其缴交社保满6个月;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具体标准将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情况,或按照市政府最新制定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③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包含15平方米)。
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除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情况外,不符合申请条件;
②单独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拥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及以上。
③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或承租公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④家庭所拥有的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总数不超过2辆(包含2辆),其中小型客车的出厂价格不得高于15万元,且排量不得超过1.4T或者1.6L。
申请时需上传的材料
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提供: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核查授权书;(内)
宜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内)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
本地城市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
居住地的租赁凭证,或是所租赁房屋的租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房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无本地常住户籍(外来务工)家庭提供: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核查授权书;(内)
宜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内)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记录、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居住地的租赁凭证,或是所租赁房屋的租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房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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